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存在法定留置权?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了一些债务纠纷,对方欠我钱一直拖着不给。我听说有法定留置权这回事,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我能行使这个权利,想了解一下具体哪些情况是存在法定留置权的,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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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对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有权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存在法定留置权的情况。 首先是保管合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进行保管,当寄存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时,保管人就可以行使法定留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三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不能留置保管物,在寄存人欠费的情况下,保管人就可以留置保管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其次是运输合同。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行使留置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一家物流公司为客户运输货物,客户在货物到达后拒绝支付运费,物流公司就可以留置这批货物。 最后是承揽合同。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有相关规定。比如,一家装修公司为业主完成了装修工程,但业主没有按照合同支付装修款,装修公司就可以留置一些装修材料或者相关物品来促使业主支付款项。 法定留置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权利,但行使该权利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并且要注意是否存在当事人之间的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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