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主体有留置权?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遇到个事儿,对方没按时付我钱,我就扣下了他一部分货物。我不太确定我这种行为算不算有留置权,也不知道到底哪些主体是有留置权的,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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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一般来说,以下这些常见情形中主体可能拥有留置权: 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有留置权。比如甲把一批货物交给乙保管,约定了保管期限和费用,到期后甲没有支付保管费用,那么乙作为保管人就可以留置这批货物。这是因为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合法占有了保管物,在债务人不履行支付费用的债务时,就符合留置权的条件。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货物有留置权。例如丙为丁运输一批货物,双方约定了运输费用和到达时间,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丁没有支付运输费用,此时丙作为承运人就可以留置这批货物。因为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合法占有了货物,当托运人不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时,就可行使留置权。 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有留置权。假设戊为己加工一批家具,己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用,那么戊作为承揽人就能够留置这批家具。这是由于承揽人在完成加工工作的过程中合法占有了工作成果,在定作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便拥有留置权。 总之,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都可能成为留置权人。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比如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即使债务人不付款,债权人也不能留置货物,那么就不能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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