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不经仲裁直接诉讼?
我和公司有点劳动纠纷,听说一般要先仲裁才能诉讼,但我想了解下有没有哪种情况能不经过仲裁,直接去法院起诉呢?这样可能会省点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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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劳动争议通常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这就是所谓的“仲裁前置”原则。不过,也存在一些不经仲裁可直接诉讼的劳动争议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了工资欠条,且劳动者仅要求支付欠条上所记载的工资,不涉及其他诸如劳动关系确认、经济补偿等争议,那么劳动者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就上述加付赔偿金事项向法院直接起诉。 这些特殊规定主要是为了简化程序,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出现符合这些规定的情况时,劳动者就不必遵循“仲裁前置”的一般程序,可以直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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