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租赁合同不能签?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租赁合同是不能签订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主体不合格的租赁合同不能签。这指的是出租方没有出租房屋的合法权利。比如,房东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没有得到所有权人的授权就把房子租给您,这就属于主体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如果您和没有合法出租权的人签合同,可能会面临被真正的房东赶出去的风险。 其次,租赁标的物违法的合同不能签。如果租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像没有经过审批就建造的房子,或者违反了规划要求的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也就是说,租这种房子,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您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再者,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租赁合同不能签。比如,租赁合同涉及到非法的用途,像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赌博、制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这种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签订这种合同不仅无法保障您的权益,还可能让您陷入违法的困境。 最后,显失公平的租赁合同也不宜签订。比如,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远远高于市场价格,或者对承租方的义务规定得非常苛刻,而出租方的义务却很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虽然这种合同不是绝对无效,但维权过程可能会比较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