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放弃社保承诺书后,补交的滞纳金由谁承担?
我之前签了放弃社保承诺书,现在公司要给我补交社保,涉及到滞纳金。我想知道这个滞纳金该由我承担还是公司承担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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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放弃社保承诺书”的性质。从法律层面讲,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这是具有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通过私下约定来免除这一义务。所以,即便劳动者签署了放弃社保承诺书,这种约定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当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时,产生的滞纳金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为签的放弃社保承诺书本身无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逃避缴纳社保及滞纳金责任的理由。 虽然劳动者签了承诺书,但这不能改变用人单位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因此,在签了放弃社保承诺书后补交社保产生的滞纳金,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遇到纠纷,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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