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是否有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让我签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说会给点补贴。我有点担心以后没保障,但又怕不签工作不保。我想知道这承诺书签了有没有效,会不会影响我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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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是无效的。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强制性,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些法律条文都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保是法定的义务,不能通过双方约定来免除。 再从承诺书本身来说,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虽然从表面上看是员工自愿的行为,但实际上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员工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员工签订了这样的承诺书,之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张权益,比如要求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不能因为一份无效的承诺书而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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