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了自愿放弃买社保的协议,能获得补偿吗?
我之前和公司签了自愿放弃买社保的协议,现在有点后悔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和公司有纠纷,我能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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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员工与单位签订的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这是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如果员工签了自愿放弃买社保的协议,之后又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员工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比如,员工生病就医因为没有医保报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所以,员工签了自愿放弃买社保的协议,依然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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