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费用由谁承担?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但是合同里没明确说一些费用该谁出,像水电费、物业费啥的。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些租赁合同里涉及的费用到底该由我承担,还是出租方承担。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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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费用的承担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通常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首先,合同约定优先。如果租赁合同中对各项费用的承担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例如,合同中明确规定水电费、物业费等由承租方承担,那么承租方就需要按照合同支付这些费用。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对费用承担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需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一般来说,与租赁物使用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水电费,通常由实际使用人即承租方承担。这是基于“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因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实际使用租赁物并消耗水电资源。而对于物业费等与租赁物管理相关的费用,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由出租方承担。因为出租方是物业的所有权人或者具有管理义务的一方。但是,如果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实际享受了物业服务,且合同没有明确排除其承担物业费的义务,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物业费。 此外,在确定费用承担时,还需要考虑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在当地的租赁市场中,对于某些费用的承担有普遍的交易习惯,那么双方也应当遵循这种习惯。同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都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和承担各项费用。如果双方就费用承担问题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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