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够行使留置权?
我和别人有业务往来,对方没给我钱,我扣下了他的一些物品。我不确定自己有没有权利这么做,也就是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行使留置权。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到底谁有资格行使留置权呢?
展开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从主体上来说,能够行使留置权的主体是债权人。不过,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所说的动产就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比如汽车、机器设备等。 同时,债权人的占有必须是合法占有,例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的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那就不能行使留置权。比如偷来、抢来的物品就不符合条件。另外,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举个例子,甲帮乙保管一批货物,乙到期不支付保管费,甲就可以留置这批货物,因为保管费债权和货物的占有是基于保管合同这一法律关系。但如果是企业之间,即使债权和留置物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在符合其他条件时也可以留置。总之,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