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评估征收主体是谁?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听说得有个评估征收主体来做相关工作。但我不太清楚到底谁能当这个主体,是政府部门,还是有专门的机构呢?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对这个拆迁评估征收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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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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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征收主体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拆迁征收工作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益,所以对主体有着严格的要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就是说,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拆迁征收的责任主体,而房屋征收部门则是具体的实施主体。 在拆迁评估方面,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估机构虽然参与拆迁评估工作,但它并不是征收主体,而是受委托进行专业评估的第三方机构。 所以,拆迁评估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他们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问题时,要清楚了解这些主体的职责和权限,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评估机构的选定等关键环节,要积极参与,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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