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保洁用工出了事谁负责?
我家请了保洁来打扫卫生,结果保洁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了。我也不清楚这种情况该谁负责,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像这种保洁用工过程中出了事,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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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保洁用工出了事谁负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保洁用工的不同形式,因为不同的用工形式下责任承担主体是不一样的。 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家政服务公司派遣保洁人员为客户提供服务。在这种形式中,保洁人员与家政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也就是说,如果保洁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比如损坏了客户家中的物品,那么家政服务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保洁人员自身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这通常属于工伤范畴,由家政服务公司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个人直接雇佣保洁人员,这属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如果保洁在擦窗户时,因客户没有提供安全的工具导致保洁受伤,那么客户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是保洁自己操作不当导致受伤,客户可能只需承担部分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通过平台预约保洁服务。这种情况下责任的认定相对复杂,需要看平台与保洁人员之间的关系。如果平台对保洁人员进行实质管理,安排工作任务等,平台可能需要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如果平台只是提供信息中介服务,那么责任可能更多地由保洁人员和客户按照劳务关系的规则来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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