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出现医疗事故由谁负责?
我最近了解到临床试验这个事情,有点担心如果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了医疗事故,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是进行试验的医疗机构,还是参与试验的医务人员,又或者有其他的责任方?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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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床试验中出现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较为复杂。首先得明白,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医务人员是医疗机构的员工,他们执行的是医疗机构安排的工作任务,所以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果因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医疗事故,责任通常由医疗机构承担。 不过,情况并非总是这么简单。在一些临床试验中,可能涉及到申办者、药企等多方主体。如果临床试验是由医疗机构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展,且该公司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比如提供有缺陷的试验药物、医疗器械等,那么该公司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某公司提供的医疗器械在临床试验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患者受到严重伤害,经鉴定该公司对此存在过错,那么该公司就要负责。 另外,如果医务人员在临床试验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在承担责任后,可能会向有过错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总之,临床试验出现医疗事故后,责任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通过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等程序来确定具体的责任主体和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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