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老板干活时把客户东西摔坏了,该由谁负责?
我跟着老板干活,在工作过程中不小心把客户的东西摔坏了。现在客户要求赔偿,我和老板就赔偿责任产生了分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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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关于赔偿责任的归属,需要从不同的法律关系来分析。首先涉及到的是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进行有报酬的劳动。劳务关系则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获得相应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如果您和老板之间是劳动关系,您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把客户东西摔坏了,那么一般情况下,应该由老板(也就是用人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您是为了完成老板安排的工作才导致的损害。不过,如果老板能够证明您在摔坏东西这件事情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您是故意把东西弄坏,或者是因为严重的疏忽大意导致的,那么老板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您进行追偿。 要是您和老板之间是劳务关系,同样,通常是由老板(接受劳务一方)来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您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老板承担责任后也可以向您追偿。所以,判断谁最终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确定您和老板之间的关系,以及您在损坏物品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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