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由什么负责?
我开了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一直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到底该由谁来对企业负主要责任。是企业法人,还是生产部门负责人,又或是其他人员呢?我想明确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免得以后出了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应对。
展开


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中,明确责任主体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这里的主要负责人,通常指的是在企业中拥有决策权和领导权的人员,比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等。他们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生产的特殊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除了主要负责人外,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也承担着重要责任。他们要负责对食品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把控、检验检测等工作。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培训管理办法》,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此外,生产部门的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也需要对食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负责。他们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遵守卫生规范等要求。如果因为员工的违规操作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员工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是多层面的,从高层领导到基层员工,每个人都在保障食品安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