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中谁是甲方?
我刚从公司离职,在办理离职证明的时候,对里面甲方的界定不太清楚。不知道离职证明里甲方到底是公司还是我自己,这关系到后续一些手续办理和权益问题,所以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离职证明中甲方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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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职证明中谁是甲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离职证明的定义。离职证明,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给劳动者的一份文件。它的作用主要是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经历结束了,方便劳动者去新的单位入职等。 在一般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中,甲方、乙方只是一种合同主体的代称,本身并没有固定的指向。不过在离职证明这个情境下,通常用人单位会被默认为甲方。这是因为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处于主导地位,离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它是证明行为的主动方。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这份证明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情况的一种说明和确认。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强调了用人单位在出具离职证明上的责任和义务,也就间接表明了在离职证明这个文件中,用人单位是处于主导地位的一方,所以通常会将其列为甲方。 而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的另一方,在离职证明中更多的是接受证明的一方。虽然劳动者的相关信息是离职证明的重要内容,但从开具和主导的角度来说,与用人单位的角色有所不同。所以从普遍的操作和法律逻辑来讲,离职证明里甲方一般是用人单位。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双方有特别的约定,也可以根据约定来确定谁为甲方,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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