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由谁保管?

我买了套房子,办理了所有权预告登记,现在拿到了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有点搞不清这东西该由谁来保管。是我自己留着,还是开发商保管,或者是交给银行之类的?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问问到底该谁保管这个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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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所有权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的产权登记之前,先做一个预告登记,防止卖方把房子再卖给别人或者进行其他不利于买方的操作。 关于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由谁保管,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不过,从实践和法律原理来看,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是购房者为了保障自己将来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办理的预告登记,通常来说,预告登记证明原件由购房者保管更为合理。这是因为购房者是预告登记所保障权益的直接受益人,保管证明原件可以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当房屋具备正式登记条件时,购房者可以凭借该证明办理后续的产权登记手续。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购房者持有证明原件,就能在需要的时候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开发商或其他人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处分房屋。 在一些涉及贷款购房的情况中,银行可能会要求保管预告登记证明原件。银行这么做主要是为了保障其债权的安全。因为银行向购房者提供了贷款,房屋是贷款的抵押物,银行通过保管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房屋的产权变动情况,确保在购房者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能够顺利实现其抵押权。不过,这种情况下,银行保管的只是证明原件,房屋的所有权等权益仍然是和购房者相关的。 另外,如果在购房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协议中,对预告登记证明原件的保管有明确约定的,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暂时保管证明原件,待房屋交付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再交给购房者,双方就需要遵守这个约定。总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预告登记证明原件的保管主体,但从保障权益和遵循约定等方面综合考虑,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保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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