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社保的告知函发给公司的谁才有效?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打算发补交社保的告知函。但我不知道该把函发给公司的谁才有效,发给普通同事肯定不行,发给领导又不知道具体是哪个领导,怕发错了耽误事,所以想问问发给谁才符合法律规定,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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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补交社保的告知函发给公司谁才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告知函的作用。告知函主要是员工向公司表明要求补交社保的意愿,是一种正式的通知方式。
一般来说,有效的接收对象通常是能够代表公司处理此类事务的相关人员。首先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发给法定代表人可以视为直接通知到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所以将告知函发给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是具有明确效力的。
其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也是合适的对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包括社保缴纳等事务。将告知函发给他们,符合其工作职责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人力资源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通常负责这一流程,所以他们有责任处理社保补交相关事宜。
再者,公司的行政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接收告知函。行政部门在公司中承担着综合管理和协调的职责,对于涉及员工权益的社保问题也有一定的管理和处理权限。
此外,如果公司设有专门的法务部门,将告知函发给法务部门人员也是可行的。法务部门熟悉法 律法规,能够正确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务,他们会按照公司的规定和法律要求来处理社保补交事宜。
总之,发给法定代表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行政部门负责人或者法务部门人员,通常都是有效的方式。但为了确保公司能够及时收到并处理告知函,你可以同时采用多种方式,比如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并保留好相关的发送凭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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