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欠缴社保员工离职,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欠缴社保,我打算离职。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提前告知公司。我担心不提前说会有法律问题,提前说又怕公司故意刁难,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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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离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欠缴社保的情况下员工离职是否需要提前告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意味着当公司欠缴社保时,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种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的员工解除合同,法律赋予了员工即时解除权。也就是说,员工在这种情况下理论上可以不提前告知公司而直接离职。因为公司欠缴社保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采取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然而,从实际操作和规范的角度来看,虽然法律赋予了员工即时解除权,但员工最好还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能够留下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因为公司欠缴社保而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员工不进行书面通知,在后续要求公司办理离职证明、社保转移等手续时,可能会面临公司以未提前告知为由进行推诿的情况。 此外,在员工离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公司欠缴社保导致员工离职,员工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允许员工在公司欠缴社保时不提前告知直接离职,但为了自身权益的保障和后续手续的顺利办理,员工最好还是书面通知公司,并可依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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