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交社保,辞职需要发告知函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发现公司一直欠交社保,我打算辞职。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辞职需不需要给公司发告知函,不发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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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欠交社保的情况下,辞职是否需要发告知函是一个不少劳动者关心的问题。我们先来明确告知函的概念。告知函就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发出的,说明自己要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宜的书面通知。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劳动者在因公司欠交社保而辞职时必须发告知函,但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发告知函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发告知函可以清晰明确地向公司表明你辞职的原因是公司欠交社保,这有助于你后续在主张经济补偿等权益时,有书面证据证明你的辞职是因为公司的违法行为。 如果不发告知函,直接离职,可能会给后续维权带来一些麻烦。比如,公司可能会以你是擅自离职为由,拒绝承认你是因为公司欠交社保而辞职,进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劳动者在公司欠交社保时,以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好相关的送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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