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流押流质条款为何无效?

我在和别人签订抵押、质押合同的时候,里面有一条类似流押流质条款的内容。我不太明白为什么这种条款会被判定无效,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原因是什么,这种规定对我们签合同的双方有什么影响呢?
展开 view-more
  • #流押流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流押条款和流质条款是在抵押和质押合同中常涉及的概念。流押条款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就直接归债权人所有;流质条款则是在质押合同里,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质押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法律之所以规定流押流质条款无效,主要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在实践中,债务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允许流押流质条款有效,债权人可能会利用债务人的困境,迫使债务人接受不合理的条款。当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时,债权人就可以轻易地获得价值远高于债权的抵押物或质押物,这对债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这两条法律条文明确否定了流押流质条款的直接归属效力,而是让债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就抵押或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以保障公平和合理的债务清偿。这样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债权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又防止了债权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过多利益,维护了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