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是否会受理超过仲裁时效的案件?
我有个纠纷打算申请仲裁,但发现可能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仲裁委还会不会受理我的案件,我很担心因为时效问题,我的权益无法通过仲裁来维护,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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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就是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权利人有权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权利人虽然仍可以提起仲裁申请,但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超过仲裁时效的案件,仲裁委是会受理的。因为仲裁委在受理案件时,通常不会主动审查仲裁时效问题。只要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比如有明确的仲裁请求、有事实和理由、属于仲裁委的受理范围等,仲裁委就会予以受理。然而,一旦对方当事人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仲裁委经过审查,如果认定确实超过仲裁时效且不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那么仲裁委可能会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也就是说,虽然能进仲裁程序,但最终可能得不到支持。所以,大家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带来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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