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伤被开除该怎么赔偿?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职工遭遇工伤后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下面将从法律依据、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维权途径等方面详细说明有工伤被开除的赔偿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在职工有工伤的情况下将其开除,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后,当工伤职工遇到被开除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