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后被迫辞职该怎么赔偿?

我受了工伤,结果公司却强迫我辞职。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哪些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这些赔偿。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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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后被迫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多方面的赔偿。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获得的经济补偿。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赔偿的具体体现,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经济补偿则是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伤残等级,还可获得相应的伤残待遇。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遇到工伤后被迫辞职的情况,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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