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是否按照约定执行?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里面约定了工作时间。但最近公司经常要求额外加班,也不按约定时间来。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工作时间是不是就得按照合同里的约定来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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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工作时间通常是要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来执行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遵守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安排,不能随意更改。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即便有工作时间的约定,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擅自延长工作时间,且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加班报酬,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工作时间,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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