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是什么?


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通常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要有明确的雇佣关系,比如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劳动者确实在为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其管理、获取报酬等。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基础,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就无法认定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相关规定,其调整的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 第二个条件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这里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是关键。合理时间不仅包括正常上下班的时间,还包括因加班、单位临时安排等原因导致的上下班时间的延长;合理路线既涵盖从家到单位的常规路线,也包括因合理事由偏离常规路线的情况,比如顺路去附近超市买日常用品、去早餐店吃早餐等,只要是符合日常生活所需的路线偏离都可能被认定为合理。 第三个条件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在事故中,受伤职工不能承担主要责任。事故责任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比如在交通事故中,职工可能是无责任、次要责任,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自己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就不符合这一条件,无法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四个条件是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这里明确了伤害的来源类型,只有是因这些特定的事故造成的伤害,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相关概念: 事实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