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止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案件被中止审理了。我特别想知道这中止期间,审理期限是怎么算的,会不会一直拖着不处理?我很担心这个案子的进度,想弄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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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而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就是在复议过程中,由于一些特定情况的出现,暂时停止对案件的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当中止行政复议案件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也就是说,中止期间是不计入上述规定的审理期限的。一旦中止原因消除,审理期限会接着之前的继续计算。比如,案件原本受理后已过了20天进入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剩余的审理期限就按照正常情况减去这已过的20天来计算。所以,行政复议案件不会因为中止就无限期拖延,只要中止原因消除,就会继续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推进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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