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终止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是多少?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这个复议案件终止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它的审理期限到底是多久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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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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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出现特定情形,导致行政复议程序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行政复议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复议不用再继续下去了。 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当行政复议终止时,一般而言,在终止之前的时间仍然是算在正常的审理期限内的。也就是说,如果在受理申请后的第20天复议终止了,那么这20天是算在原本规定的六十天或者少于六十天的审理期限内的。不过,如果行政复议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比如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等情况而终止,从法律角度看,因为程序已经结束,就不存在后续所谓的继续计算审理期限直到原本规定截止时间的问题了。 所以,行政复议终止时,已进行的时间属于审理期限内,而终止后就不再计算审理期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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