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终止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复议终止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是和正常复议一样的时间,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呢?希望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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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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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行政复议终止情况下的审理期限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终止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行政复议终止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定情形,使得行政复议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行政复议程序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对于行政复议终止的案件,从法律规定来看,一旦出现导致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行政复议程序即刻结束,也就不存在后续完整的审理期限了。例如,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等这些导致复议终止的情况出现后,复议程序马上停止。所以,行政复议终止时,审理期限就停留在终止的这个时间点,不用再按照正常情况继续往后计算到六十日或者延长后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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