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房子双方已完成变更,还需要法院出收据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房子已经按照离婚协议完成了变更手续。但是我心里一直有点不踏实,担心以后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听说法院的收据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证明作用,所以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还需不需要去法院开个收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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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婚后房子双方已完成变更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法院出具收据。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不动产变更登记,这指的是在房屋的所有权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手续,把新的信息记录在登记簿上。一旦完成这个登记,就意味着房屋的产权转移在法律上得到了认可。而法院收据,一般是在涉及到法院相关的费用缴纳或者执行款项等情况时,法院出具的收款凭证。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你们完成了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房屋的产权转移就已经生效,具有了法律效力。 而法院的收据主要证明的是款项的往来情况,与房屋产权的变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在离婚房产变更的过程中,只要双方按照规定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变更登记,并且取得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就已经获得了房屋产权变更的有效证明。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你们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到法院对房产进行了强制执行,并且有相关的款项需要缴纳或者处理,那么法院可能会出具相应的收据。但如果仅仅是按照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判决自行完成了房屋变更,就不需要法院出收据。所以,正常情况下,完成变更登记就足够保障权益了,不用过于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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