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扣工资时连交社保的钱也算在内吗?
我请了事假,公司扣工资的时候把交社保的钱也算进去扣了,我不太明白这样做合不合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事假扣工资的时候,应不应该把交社保的钱也算在扣除范围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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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两个基本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而社保呢,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当劳动者请事假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因为在这段时间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 然而,关于社保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请了事假,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义务继续缴纳社保费用。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部分,不能从劳动者的工资里扣除;而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本来就是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这部分扣除是合理的。 所以,事假扣工资时,不能把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算进去一起扣。如果用人单位将其应承担的社保费用也从劳动者事假期间的工资里扣除,这就属于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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