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中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经营不善要破产了,我在这工作好多年了,想知道按照破产法,我能拿到多少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到应得的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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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职工补偿是一个重要方面。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破产法中职工补偿的相关内容。首先,职工补偿主要是指在企业破产时,依法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企业破产这种特殊情况下的基本权益,弥补他们因企业破产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明确了职工补偿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的优先地位。对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小李在某即将破产企业工作了3年零8个月,他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他应得的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工资,即20000元。所以,当企业破产时,职工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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