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关于职工安置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作为普通员工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在破产程序中,法律对于我们职工安置是怎么规定的,我们能得到哪些保障,比如工资、社保等方面,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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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职工安置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首先,在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上,职工的权益处于较为优先的地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意味着,职工的工资、社保等权益会在其他普通债权之前得到清偿。 其次,在职工债权的公示和异议方面也有规定。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对于企业在破产过程中的职工安置方案,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企业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介入,推动职工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比如提供就业指导、再就业培训等帮助,以促进职工的再就业。 总之,破产法在职工安置方面的规定,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安置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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