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赔偿几个月工资?
公司现在申请破产清算,我在这工作了一段时间,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时会赔偿我几个月工资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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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公司对员工工资的赔偿其实就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假如小李在一家即将破产清算的公司工作了3年零7个月,他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金就是4个月的工资,即4×5000 = 20000元。要是小张在该公司只工作了4个月,他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公司就需支付给他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4000÷2 = 2000元。所以,员工最终能获得几个月工资的赔偿,要根据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水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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