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员工赔偿怎么算?
公司经营不善要破产清算,我作为员工很关心赔偿问题。不知道这赔偿金额是依据什么来算的,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平均工资?工作年限在赔偿计算里是怎么算的呢?希望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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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员工赔偿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表明员工的赔偿是有优先受偿权的。
接下来,关于赔偿的计算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给出了详细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的计算也有具体要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某位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其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他应得的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的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若工作年限是2年零7个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经济补偿则是3个月工资,也就是3×6000 = 18000元。所以,员工在计算自己的赔偿金额时,要准确确定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这样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