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一方借的钱作为首付,但没有借条,离婚时该怎么判定?
我和配偶买房子时,一方借了钱付首付,当时没打借条。现在要离婚了,不知道这房子和欠款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想了解这种没借条的情况,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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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判定方式会因多种因素而异。 首先,若夫妻双方能通过协商就债务分配与房地产所有权划分达成一致,那么就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尊重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于借款首付但无借条的情况,如果能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可能会认定借款事实成立。若无法证明借款事实,可能会推定为赠与。例如,虽然没有借条但是每个月有打款给债权人备注还款,也可以认为是借款。 若借款是向一方父母借的,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是借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是一方父母出的,可视为一方父母对本方子女的赠与。 总之,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关键是要尽可能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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