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残疾人保证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它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其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这里需要为你解释几个关键概念。“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它指的是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数量。一般是按照全年平均人数来计算。例如,某单位1 - 12月每个月的在职职工人数分别记录,然后把这12个月的人数相加,再除以12,就得到了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同地区这个比例可能不一样。比如有的地区规定是1.5%,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这个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这些残疾人需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是用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得出的数值。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且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缴纳保障金,以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