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经济补偿金应该怎么算?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说不续签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金额呢,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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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简单来说,就是当符合一定条件时,单位要给员工一笔钱作为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方式如下:如果工作年限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比如,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他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就是3×5000 = 15000元。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假设小张工作了8个月,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他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此时就按一年算,经济补偿金就是1×4000 = 4000元。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小赵工作了3个月,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他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那么他能得到的经济补偿金就是0.5×3000 = 1500元。此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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