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签自愿离职还能申请仲裁吗?
我本来不想离职,可公司以各种理由威胁我,让我签了自愿离职协议。我觉得很不公平,现在想维护自己权益,不知道这种被迫签自愿离职的情况还能不能去申请劳动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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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迫签订自愿离职协议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首先,我们要明确“被迫签订协议”这个概念。被迫签订协议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受到另一方的威胁、胁迫或者处于某种困境等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而被迫签订自愿离职协议就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劳动者在被迫签订自愿离职协议后,有权利通过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是被迫签订的离职协议。例如,可以提供公司威胁的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如果能证明是被迫签订,仲裁机构可能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判定该离职协议无效,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恢复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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