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可以扣除或减少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要扣除我的部分底薪,也没说清楚原因。我想知道公司这种扣除或减少底薪的行为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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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是劳动者收入的一个基本保障。 关于底薪是否可以扣除或减少,需要分情况来看。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除或减少劳动者的底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工资包含了底薪部分,也就是说,没有合理理由,单位不能擅自对底薪进行扣除或降低。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可以扣除或减少底薪的。比如,如果劳动者因为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有书面协议,也可以对底薪进行调整。 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合理地扣除或减少底薪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说明理由并恢复正常工资发放。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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