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底薪?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要扣除我的底薪,理由是我业绩没达标。我觉得不合理,业绩不达标可以扣绩效,但底薪是我的基本保障啊。我想知道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扣除我的底薪,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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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底薪。底薪也就是基本工资,它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重要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工资就包含了底薪部分。所谓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所以,如果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底薪的行为就属于克扣工资,是违法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例如,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底薪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支付被扣除的底薪。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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