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期结束后还能追责吗?

我之前和公司签了竞业协议,竞业期已经结束了。最近公司说我在竞业期内违反了协议,要追究我的责任。我想知道,竞业期都结束了,公司还能这么做吗?这合不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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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追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竞业期结束后是否可以追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白竞业限制的概念。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地域、期限等做了进一步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从法律规定来看,即使竞业期结束了,如果劳动者在竞业期内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用人单位是有权进行追责的。因为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的追究并不以竞业期是否结束为界限。只要在诉讼时效内,用人单位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用人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动者违约行为之日起计算。所以,竞业期结束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丧失了追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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