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给别人且已过户,孩子还能住吗?
我把房子卖给别人,并且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了。但我孩子还住在里面,买家让孩子搬走,可孩子不想搬。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孩子还有权利继续住在这房子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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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孩子不能再继续居住在该房子里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的概念。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当你把房子卖给别人并完成过户手续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买家,买家成为了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拥有对房屋的完全控制权。 而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如果想要孩子有居住在该房屋的权利,就需要在卖房之前与买家协商并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但如果没有为孩子设立居住权,孩子就没有合法的依据继续居住在该房子里。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在房子已经过户给买家的情况下,若没有合法的居住权等相关约定,孩子不能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否则可能构成对买家房屋所有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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