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时房贷和租房可以一起填报吗?
我在申请退税,有首套房贷,同时也在租房住,不知道这两项在退税申报里能不能一起填,想搞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该怎么正确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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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中,房贷和租房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是不可以一起填报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则是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在同一年度,你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如果你有首套住房贷款,又在租房,你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般来说,如果住房租金扣除标准高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选择住房租金扣除可能更划算;反之,则可以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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