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辞退患有抑郁症的员工吗?
我患有抑郁症,一直在积极治疗,但工作效率受到了一些影响。最近公司领导找我谈话,暗示想让我离职。我很担心会被辞退,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是否可以辞退患有抑郁症的员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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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辞退患有抑郁症的员工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患有抑郁症的员工在医疗期满后,既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经过公司另外安排工作也不能胜任,那么公司在满足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条件下,是可以辞退员工的。 其次,如果员工虽然患有抑郁症,但在医疗期内,公司一般不能随意辞退。《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了不同工作年限对应的医疗期时长。在这个医疗期内,员工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公司不能以员工患有抑郁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 再者,如果员工能够胜任工作,即使患有抑郁症,公司也不能随意辞退。《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患病而歧视性地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理由就辞退患有抑郁症的员工,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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