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患抑郁症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我患了抑郁症,现在很担心单位会因为这个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有没有这个权利这么做呢?我还想继续在单位工作,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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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患抑郁症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里所说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如果员工患抑郁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为了保障患病员工在治疗期间的基本权益,避免员工因为患病失去经济来源。在医疗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然而,如果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也无法胜任,那么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患抑郁症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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