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执行局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公司补交社保?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不给我交社保,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公司要给我补交社保,但公司还是拖着不交。我想问下,我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话,法院执行局能强制公司补交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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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然而,法院执行局一般不直接受理强制执行公司补交社保的申请。通常情况下,追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如果劳动者遇到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首先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由这些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这些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用,并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社保费用的征缴,比如查询公司账户、划拨社保费等。 只有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才会根据相关程序对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就是说,劳动者不能直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补交社保,而应该先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相关机构来推动问题的解决。所以,法院执行局本身不会主动去强制执行公司补交社保,而是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申请后,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相应的执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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