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可以强行执行吗?

我是债权人,现在债务人说他就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可他一直拖着不还钱,我实在没办法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不是债务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就真的不能强行执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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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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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人的认知中,可能会觉得债务人只有一套住房时,法院不能强制执行该住房。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并非绝对。 从法律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即使被执行人(也就是债务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人民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说,债务人的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并且足以维持债务人生活居住需求,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可以考虑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二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这是一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形成后,为了不还钱而把自己其他的房子转让出去,只剩下这一套住房,法院是可以对这套住房进行强制执行的。三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愿意为债务人提供符合条件的居住场所,或者从房屋拍卖等变价款中预留一定期限的租金给债务人,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该套住房。 所以,债务人只有一套住房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不能强制执行。具体是否能执行,要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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