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唯一一套住房是否不得执行?

我是债权人,现在债务人说他就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能执行这套房子来还我的钱。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是不是债务人唯一一套住房就真的不能执行了呢?我这钱还能要回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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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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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认知里,可能会觉得债务人的唯一一套住房不能被执行,但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对于债务人的财产,包括住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规定中的情形,即使是债务人的唯一一套住房,也是可以被执行的。比如,债务人有成年子女,其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债务人居住,那么法院可以执行该唯一住房;或者债务人在债务产生后,为了不还钱把自己其他房子转让了,这种情况下其唯一住房也能被执行;又或者债权人愿意按照规定为债务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扣除一定租金,法院同样可以执行该住房。所以,债务人唯一一套住房不一定不得执行,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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