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吗
最近在处理房屋租赁的事情,签合同的时候交了定金。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可能得违约解除合同,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交的定金能不能退回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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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能否要求退还定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定金是什么,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 如果是房屋承租方违约解除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可以要求退回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因为承租方违约,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没按约定履行,所以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要是出租方违约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承租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时出租方就是收受定金方,所以要双倍返还。 另外,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比如主合同租金等标的额是10万元,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万元,超过2万元的部分就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了。 相关概念: 定金:为保证债权实现,一方在履行前预先给对方的一定数量货币或其他代替物,是一种担保方式。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约定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约定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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