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卖房是否能过户?


在探讨失信人卖房能否过户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失信人”的概念。失信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从法律角度来讲,失信人对自己名下的房产依然拥有所有权,而所有权包含了处分权,卖房过户就属于处分房产的一种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失信人卖房就一定能过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包括“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以及“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等。虽然这里没有直接禁止失信人卖房,但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失信人名下有房产,可能会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 一旦房产被法院查封、冻结,那么在查封、冻结期间,该房产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房产处于可自由交易的状态,而被查封、冻结的房产其交易受到限制。只有当失信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解除对房产的查封、冻结后,房产才有可能正常办理过户手续。 此外,如果失信人恶意转移房产以逃避执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即使房产没有被查封、冻结,失信人也不能通过卖房过户的方式来逃避债务。 综上所述,失信人卖房能否过户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没有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且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理论上是可以过户的;但如果房产已被法院控制,或者存在违法转移财产的嫌疑,那么过户就会受到阻碍。





